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新增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优选公告

发文时间: 2026-07-03 资料来源: 白云鄂博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规范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656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再次组织申报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6〕387号)等文件精神及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新增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投资主体优选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优选方: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优选工作范围:通过优选确定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新增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投资主体。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地点: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境内。

2.项目规模: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新增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1个、总规模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项目最终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以自治区能源局批复文件为准。

3.项目接入:项目计划接入望海220千伏变电站,由项目投资主体落实具体接入条件和方案。

4.并网时限:项目应于2027年全容量并网。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为联合体的,应提交相关联合协议且协议中应明确牵头申报主体企业及成员单位股权比例情况。

3.申报企业应具备一定储能项目投资建设能力,应承诺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国家工程标准建设项目。

4.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不得以出卖股份、资产租赁、分包、转包等任何方式实质性变更投资主体。

5.申报企业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的《项目建设方案》有关工程技术指标实施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验收等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和运行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监督和检查。

6.申报企业应为信誉良好企业,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1)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http://www.creditchina.gov.cn);

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3)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https://www.gsxt.gov.cn);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www.ccgp.gov.cn)。

采用联合体申报的,联合体各成员应满足上述全部要求。

(二)申报项目要求

1.参与优选的投资企业应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应按照编制大纲(见附件4)编制申报方案。

2.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项目场址及接入线路路径应主动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军事禁区等敏感区,与周边居民区保持合理距离,并取得自然资源、林草、生态、水务、文物、军事等主管部门出具的限制性因素排查意见。

3.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不得擅自调整技术路线、建设内容,在项目建设期内和建成后2年内不得通过代持、隐性股东或交叉持股等方式改变项目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以出卖股份、资产租赁、分包、转包等任何方式实质性变更投资主体。

四、优选程序

(一)优选文件

优选文件由申报企业自行下载,详见附件。

(二)递交资料

1.申报企业须按照优选文件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于2026年71017点00分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大厦A座18层,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将不予受理。

2.申报项目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文件(纸质版9套、1正8副,其中3套隐去投资主体信息),在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内容应保持一致,若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申报材料应密封,密封处粘贴封条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应提交1份可编辑的电子版申报材料(U盘)。如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

(三)组织项目优选

白云鄂博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组织专家开展项目优选评审工作,白云鄂博矿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第三方机构采用资格审核与综合评分结合的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优选排序;对通过资格审核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分,按照综合得分高低依次进行排序。

(四)结果公示

白云鄂博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项目优选结果拟定入选项目投资主体清单,并在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送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审定。

五、其他要求

1.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等不实情况的,将取消该企业参与优选资格。

2.项目纳入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后,清单内储能电站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在项目建设期内和建成后2年内不得通过代持、隐性股东或交叉持股等方式改变项目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以出卖股份、资产租赁、分包、转包等任何方式实质性变更投资主体。对发生变更股东持股比例、变更投资主体、变更实际控制人等情况的项目,白云鄂博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权立即上报,由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终止项目或上报自治区能源局将相关项目移出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

六、联系方式

申报资料报送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大厦A座18层

联系人:高志超

  话:0471-3908176

政策咨询:邵

话:0472-8512921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3


白云鄂博优选公告附件1-6下载.docx


相关附件

字体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