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云鄂博矿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5-05-23 15:25 资料来源: 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


白府发〔2025〕31号

 

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云鄂博矿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区属、驻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白云鄂博矿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抓好落实。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

  

  

白云鄂博矿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白云鄂博矿区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内政发〔2025〕9号)、《包头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包府发〔2025〕1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把节水作为保障我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举措,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格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落实目标责任,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大力推动节水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提高用水效率,为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2025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500万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用量控制在290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2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32%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8%以内,再生水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区水资源节约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一)强化刚性约束。严格控制新增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新上取用水项目要达到同行业先进用水水平,依法取得用水权。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草业、能源、交通运输、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和工业园区规划等,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农牧林草和水务局、工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

(二)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按照包头市下达的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将指标逐级分解各领域和重点用水户,建立健全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加强对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和考核,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工信和科技局、农牧林草和水务局、工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

(三)加强用水全过程管理。一是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水资源论证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严格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加强取水许可审批后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台账制度,确保取水行为合法合规。二是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实行计划用水制度。根据用水定额和用水户实际用水情况,科学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并严格执行。三是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执行考核,严格落实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费(税)。(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和科技局、税务局、农牧林草和水务局、工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

(四)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开展取用水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和科技局、农牧林草和水务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工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

三、加快推进工业节水

(一)推动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征集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节水技术、装备和产品,配合上级部门发布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推广目录;在选矿、化工等领域,推动完成管网改造、工艺升级、设备更新等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加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支持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分流管网、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回用等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和科技局、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工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博源给排水公司)

(二)推进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统筹园区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行分质供水、串联用水和循环利用,园区用水高效循环利用体系集成优化。推动园区、驻园企业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进行合作,完善管网设施,衔接用水标准,促进工业再生水利用。(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和科技局、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农牧林草和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工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博源给排水公司)

四、促进城乡节约用水

(一)减少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改造老旧破损供水管网,更新完善供水计量设施,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改造二次供水设施。(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农牧林草和水务局、博源给排水公司)

(二)强化节水型城市建设。开展节水型城市评价工作,巩固提升包头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成效。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区建设,科学设置滞水渗水设施,提高雨水资源就地消纳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农牧林草和水务局)

(三)严控高耗水服务业和特种行业用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等行业计划用水管理,高耗水服务业实行差异化水价,推动采用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设施,鼓励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建筑配套使用节水器具,已建项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实施节水设施改造,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定期开展节水市场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到80%以上,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农牧林草和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一是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提高供水保障能力。二是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减少水资源浪费和污染。三是积极推进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加快计量设施安装。对农村牧区庭院浇灌和养殖用水造成农牧民饮水困难的,相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优先保障农牧民饮水安全。四是持续推进“安全饮水”工程,着力解决偏远地区农牧民安全饮水问题。(责任单位:明安镇、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

(五)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加强水源地保护建设,开展水量水质评估,确保水源地水量充足、水质达标。实施城乡供水设施升级改造,着力解决处理工艺不完善、消毒设施不健全、出厂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加强供水水质检测,减少终端用户二次净水。(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农牧林草和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健全节水宣传教育协调联动机制。加大节水制度政策体系宣传力度,做好国家节水行动、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等主题宣传。宣传普及《节约用水条例》、《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牢固树立全民惜水爱水护水节水意识。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节点,在全区全面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搭建节水宣传主阵地。(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教育局、农牧林草和水务局)

五、积极推进生态节水

(一)坚持“以水定绿”,推进国土绿化节水。充分考虑降水、地表水、地下水等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和承载能力,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宜绿则绿、宜荒则荒,科学恢复林草植被。国土绿化规划需经水资源论证,科学选择耐干旱、低耗水树种、草种,充分利用天然降水和推广应用抗旱节水技术,推行低密度造林育林,合理确定造林密度,加大灌木树种比例。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合理配置绿化用水。提倡依靠自然降水满足苗木生长需求的近自然绿化方式,鼓励充分利用城市中水进行绿化后期管护,加强人工增雨作业,提高国土绿化效率。(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农牧林草和水务局、气象局、城管大队)

(二)加强城市绿化用水管理。城区园林绿化优先使用再生水,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方式,选用适合我区的节水耐旱植被,合理安排灌溉频次,严控水面景观用水;严禁取用地下水用于城区水景观。依法依规处置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绿化水源井。(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农牧林草和水务局、城管大队)

六、着力用好非常规水

(一)严格排水企业监管。强化工业废水排水源头管控,排水水质要同时满足排污、排水许可证要求和下游集中污水处理工艺要求。(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博源给排水公司)

(二)推进再生水综合利用。积极推动工业园区给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及雨水收集池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再生水就近利用,在工业、农业、生态、市政杂用、园林绿化等领域优先配置使用再生水;力争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和科技局、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农牧林草和水务局、工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博源给排水公司)

七、激发节水市场活力

推进用水权改革。项目用水原则上通过市场化交易取得用水权,推进用水户水权交易,依法规范用水户取用水行为,保障用水户合法用水权益。(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农牧林草和水务局、商务和招商投资促进局、工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城管大队、博源给排水公司)

八、加强组织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按照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节水行动工作方案和举措,要把各项节水目标落实到具体用水户和改造项目,建立跟踪、调度、通报、约谈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统筹中央、自治区、包头市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加大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投资力度,用好“节水贷”融资服务平台,加大对重点水利、节水、再生水基础设施项目的财政支持补助力度,做好水资源税改革相关工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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