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
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
关于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成功创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旗县(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旗县(市、区)评价细则》,按照区委、区政府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为中心,以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导向,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创则必成、战则必胜”的决心,成功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区。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工作高效推进,决定成立白云鄂博矿区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区领导小组。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创建工作责任部门、职责分工及分解落实计划;研究建立创建工作任务推进台账,加强对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进展督查、通报;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上级各项任务传达分配到各部门;建立目标管理责任、约谈、问责等工作制度机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 长:邢 凯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组 长:白永刚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赵 星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韩 敏 政府副区长
罗惠文 政府副区长
孙志强 政府副区长(负责常务工作)
于 欢 区政府党组成员、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刘熙臣 区委办常务副主任(主持政府办工作)
田鑫雨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云玺 区财政局局长
高飞鹏 区教育局局长
赵全用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高 科 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陈 缨 区司法局局长
焦建新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胡政武 区住建局局长
白 瑞 区水务局局长
尹志军 区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甄玉海 区文体局局长
蔺瑞亮 区卫健委主任
王振洲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朱国强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刘小洁 宝山社区党委第一书记
李晓娜 百灵社区党委第一书记
贾 敏 星光社区党委第一书记
刘 旭 祥云社区党委第一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王振洲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敖日格乐、区教育局副局长张琳、区水务局副局长李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郝宇婷、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长杨凯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统计汇总、信息联络等日常工作。
三、重点任务及时间安排
对照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内容,分阶段、按步骤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环节重点任务。
(一)安排部署阶段
成立白云鄂博矿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成立创建工作办公室;制定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工作任务推进台账,将创建工作各项指标细化分解落实,明确创建工作责任部门、职责分工、创建措施、完成时限等;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各项任务传达分配到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约谈、问责等创建工作制度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时间安排:2023年4月初开始。
(二)组织实施阶段
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保障,围绕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等,有力有序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各责任部门对标《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旗县(市、区)评价细则》,对标创建工作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环节指标,从基础工作、能力建设、生产经营状况、食品安全状况、示范引领、否决项等 6个方面认真抓做好自查,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查漏补缺,扬优补短,确保创则必成。
1.创建培训。区食药安办对责任部门进行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开展创建培训,熟悉掌握创建任务,结合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点位得分和扣分要素等,同时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确保每项指标学懂、会用、落细、落实。
时间安排: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2.按时推进。按照创建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创建工作,一是结合辖区创建实际,总结监管、创建亮点工作及创建经验,形成地方示范项目;二是实行周调度,对各街道、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工作进展,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时间安排: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3.资料准备。各责任单位对标《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旗 县(市、区)评价细则》中评价内容,按照 5 个方面、36 大项、 112 小项分门别类、精细化准备创建资料,通过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规范化、标准化归集整理创建资料,资料要求从 2022 年起始至创建验收。
时间安排:2023 年 4 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4.点位打造。明查环节点位包括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便利店、保健食品经营店等、暗访点位(包含食品摊贩、小餐饮、小食品超市、小作坊等)进行整改规范和升级打造。从4月份开始,按照网格化要求,对辖区上述明查暗访点位,明确点位具体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常态化维护。
时间安排:2023年4月初开始,5月底结束,常态化推进、维护。
5.示范引领。对标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机制创新、“三小”治理、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校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科技创新、社会共治等 10 大项必选和自选评价要点,选定培育地区示范项目,形成全国能推广、可复制、叫得响的亮点。
时间安排: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6.创建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发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创建宣传,共同营造创建浓厚氛围。结合实际,制定具有本地区特色的宣传方案或计划,对照创建宣传指标要求,明确各责任部门宣传重点任务,按照市民知晓率不低于90%的目标开展全方位、多领域、多形式、多角度创建宣传。
时间安排:2023年5月启动,常态化开展,验收前1个月高密度集中化宣传。
7.应急处置。政府要单独或者联合其他旗县区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
时间安排:2023年5月启动,7月底完成。
8.责任保险。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政府推动、公平竞争、多方共赢”的原则,结合地区实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管理需求,重点推进肉蛋奶及其制品、集体用餐单位 (含校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及其他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参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时间安排:2023年6月启动,持续推进。
9.过程控制。围绕创建工作各项指标,强化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具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等条件,并做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运行,食品企业依法需公示项应公示尽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时间安排:常态化开展,2023年3月—12月重点推进。
(三)自查督查阶段
区食药安办牵头,各有关单位要对照评价细则和辖区点位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限期完成整改。市政府、市食药安办组织督查组将对10个旗县区开展随机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随时通报。
时间安排:常态化开展,2023年3月—12月重点推进。
(四)迎接评价验收阶段
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做好迎接自治区食药安办的初评检查和国务院食安办评价验收工作。
时间安排:2024年6月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2024年12月份迎接自治区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旗县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时间节点落实落细各项指标任务,全面推进创建各项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要以创建工作为契机,既要集中力量解决批难点问题,又要及时把创建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建立具有地区特色的长效监管机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保障我区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从4月底开始,区创建办将对创建工作实施“每周一调度”通报机制,同时加大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督查、督办和评议考核力度,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推进,迎检工作不留死角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验收。
附件:白云鄂博矿区关于创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区任务分工表
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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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白云鄂博矿区关于创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区任务分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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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工作目标任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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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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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同责(3分) |
(1)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区委和区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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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下一级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乡镇苏木(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 |
区委组织部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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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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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机制(2分) |
(4)加强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及时调整食药安委及其办公室人员,完善工作机制,有效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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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并有效运行。 |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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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旗县(市、区)创建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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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规制度(1分) |
(7)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套出台本地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制度体系健全。 |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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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风险监测(2分) |
(8)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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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 |
区卫健委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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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源头治理(3分) |
(10)全面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
区水务局 |
合理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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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科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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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 |
区水务局 |
合理缺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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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 |
区水务局 |
合理缺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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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 |
区水务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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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
区水务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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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粮食质量(3分) |
(16)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 |
区发改委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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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 |
区发改委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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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
区发改委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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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 |
区发改委 |
合理缺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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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过程监督(5分) |
(20)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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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 |
区市场监管局 |
合理缺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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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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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配合自治区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100%,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
区市场监管局 |
合理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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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配合自治区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以上,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
区市场监管局 |
合理缺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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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 |
区教育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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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
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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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 |
区水务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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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食品抽检(2分) |
(28)按照盟市及旗县本级监督抽检计划要求均衡推进食品抽检任务。监督抽检完成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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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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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执法办案(3分) |
(30)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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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 |
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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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国内市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
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体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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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 |
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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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集中整治(2分) |
(34)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 |
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文体局、各社区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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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社会共治(4分) |
(35)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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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在乡镇苏木(街道社区)和农村牧区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 |
各社区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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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教育。 |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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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12315(12345)热线接通率达到90%以上。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应用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98%以上。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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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力建设(1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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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工作目标任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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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投入保障(2分) |
(39)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
区财政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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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基层装备(2分) |
(40)旗县(市、区)及所属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
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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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监管专业化(3分) |
(41)旗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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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 |
区公安分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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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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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检验检测(3分) |
(44)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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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本地区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监督抽检项目中相应的检验能力。 |
区水务局 |
合理缺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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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稳定加强。 |
区水务局 |
合理缺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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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应急处置(2分) |
(47)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 |
区食品药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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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近两年以旗县(市、区)政府或旗县级食品安全办名义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 |
区食品药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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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风险交流(1分) |
(49)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 |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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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科技支撑(2分) |
(50)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推动成果转化应用。 |
区工信与科技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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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应用,开展追溯演练,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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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经营状况(1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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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工作目标任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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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管理责任(3分) |
(5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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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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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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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过程控制(9分) |
(55)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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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 |
区市场监管局 |
合理缺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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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要原材料稳定可控,对供应商定期审核,产品出厂全项目批批自检。 |
区市场监管局 |
合理缺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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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标注规范,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
区市场监管局 |
合理缺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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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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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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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规范,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 |
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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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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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
区教育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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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任。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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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
区市场监管局 |
合理缺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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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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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产品追溯(1分) |
(67)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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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责任保险(1分) |
(68)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教育局、区文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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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诚信文化(1分) |
(69)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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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食品安全状况(2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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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工作目标任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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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群众满意度(10分) |
(70)群众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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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创建知晓率(10分) |
(71)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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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示范引领(50分,必选项30分、自选项2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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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工作目标任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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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必选项,20分) |
(72)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10分) |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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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工作机制,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10分) |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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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智慧监管(必选项,5分) |
(74)整合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1分) |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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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建立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数据库,做到及时归集、精细管理、精准应用,有效发挥大数据支撑作用。(2分) |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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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应用,实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2分) |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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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信用监管(必选项,5分) |
(77)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1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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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00%归集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2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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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创新实施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专业模型并投入使用。(2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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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机制创新(自选项,任选2项,共5分) |
(80)在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2.5分) |
区水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合理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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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在创新行刑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2.5分) |
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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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2.5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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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在实施制止餐饮浪费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2.5分) |
区文体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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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建立“抽检分离”工作机制,开展抽样检验工作,不断推进“抽检分离”工作机制创新优化。(2.5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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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多批次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长效机制;建立不合格产品跨部门跨地区通报反馈闭环管理机制。(2.5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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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三小”治理(自选项,5分) |
(86)加强“三小”日常监管。(1分) |
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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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实施统一规划、集中管理、投入保障等措施。(2分) |
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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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创新实施“三小”综合治理模式。(2分) |
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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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自选项,5分) |
(89)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1分)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文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合理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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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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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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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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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做好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相关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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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创新相关工作措施。(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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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自选项,5分) |
(95)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2.5分)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教育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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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满意度。(2.5分)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教育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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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科技创新(自选项,5分) |
(97)积极落实上级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政策。(1分) |
区工信和科技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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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支持设立食品安全科技项目并开展研究。(2分) |
区工信和科技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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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科研成果在食品企业或食品安全监管中推广应用。(2分) |
区工信和科技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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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高质量发展(自选项,5分) |
(100)加强品牌建设,挖掘培育地区特色食品品牌。(2.5分) |
区水务局、区工科局、区文体局、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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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发挥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建设产业集群和转型升级。(2.5分) |
区水务局、区工科局、区文体局、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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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社会共治(自选项,5分) |
(102)运用短视频平台等进行食品安全科普宣传。(2.5分) |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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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有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2.5分) |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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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其他创新举措(自选项,任选2项,共5分) |
(104)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树立风险防控意识,规范处置流程,强化应急培训,加强经费保障,切实提升响应能力。(2.5分) |
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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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加快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改善经营条件,提升服务品质,强化数字化管理。(2.5分) |
区文体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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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加快城市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保障安全、提升品质、减少浪费。(2.5分) |
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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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创新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制度。(2.5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4月初开始,常态化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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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否决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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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党政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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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二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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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二年内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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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未达到80分。 | |||
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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