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包头达茂零碳园区巴润产业园(化工集中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包头达茂零碳园区巴润产业园(化工集中区)》公开征求意见,收集社会公众对该决策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事项概况
1.决策事项:本次启动《包头达茂零碳园区巴润产业园(化工集中区)》编制工作,综合契合园区发展新形势及现实空间发展诉求。
2.规划原则:本次规划遵循“绿色低碳、节能环保,持续发展、远近结合,产业引领、集群发展,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安全智慧、韧性保障”的规划原则。
3.评估范围:本次评估范围为内蒙古包头达茂零碳园区巴润产业园化工集中区批复范围及两处拟扩区范围,规划总面积为372.36公顷,其中:化工集中区位于百灵庙镇以西50公里处,东至经三路,西至经一路,南至国道G335,北至巴润分公司西南边界,规划面积189.89公顷。拟扩区范围一位于达茂旗明安镇境内,紧邻明安镇与白云鄂博矿区(以下简称“白云矿区”)行政区界,处于国道G335以北区域,规划面积82.38公顷。拟扩区范围二位于化工集中区南部,北至G335、南至龙源风电场、西至白云矿区行政边界、东至龙源风电场,规划面积100.09公顷。
二、评估内容
围绕本规划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领域潜在社会稳定风险,梳理矛盾隐患。
三、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主要有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该决策的意见,如有其它方面的意见或建议也可提出。
1.本重大决策对当地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2.本重大决策的实施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
3.本重大决策实施对群众生产生活、宗教信仰、社会习俗等物质性因素的影响;
4.媒体对规划实施的态度;
5.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可通过以下方式向评估主体单位反馈或第三方评估公司反馈,也可将意见抄送当地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评估主体:包头白云鄂博工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孟婧 联系电话:0472-2760109
第三方评估公司:内蒙古冠华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瑞平 联系电话0471-3368618
电子邮箱:75808722@qq.com
包头白云鄂博工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7月1日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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