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固阳县腾飞房地产开发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发文时间: 2025-10-13
资料来源: 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依法收回固阳县腾飞房地产开发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白府发[2025]85号),决定依法收回位于东至广场西路、南至12号楼、西至润林苑小区、北至空地,面积5422.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一宗,请固阳县腾飞房地产开发公司完成补偿后10日内,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申请注销的,将依法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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