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事项类别 (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
|
机关简介 |
基本信息 |
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 |
法定 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主要负责明确和维护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机构职能、人员分工等相关信息公开 | ||
|
领导简介 |
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领导姓名、照片、职务、简介及政府办公室分工等信息 | |||||||||||||
|
机关职能 |
机关职能 |
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机构职能 | ||||||||||||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 |
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有关的政策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 |
法定 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主要负责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印发的相关文件的发布日期、文号、正文的公开 | ||
|
政策解读 |
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有关的重大政策解读,有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和回应 | |||||||||||||
|
通知公告 |
以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有关名义制发,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文件,包括标题、发布日期、正文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号) |
第二十条 第十五款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及时公开 | ||||||||||
|
规划计划 |
相关规划 专项规划 工作计划 |
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有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三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 |
法定 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依据上级要求,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及时公开年度相关规划 | ||
|
行政权力 |
行政备案 |
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项目备案等信息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制定配套文件,经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其他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布。 |
行政规章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 |
法定 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依据法律法规要求,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办公室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制定配套文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其他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布 | ||
|
权责清单 |
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部门权责清单,包括权力名称、权力类别、设定依据、责任事项等信息。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制定配套文件,经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其他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布。 |
行政规章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 |
法定 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其他对外服务事项 |
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其他对外服务办理结果公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条第五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法律法规规章 |
行政许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 |
法定 公开 |
政府网站 | ||||||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算 |
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预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七款第八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 |
法定 公开 |
政府网站 |
√ |
财务室 |
负责办公用品(设备)、固定资产的购置、维护、登记、管理,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算、行政财务、基建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项目计划资金管理、使用监督、保函管理、合同管理、申拨建设资金、办理财务决算等工作;负责办理工程项目固定资产登记及资产移交等手续 | ||
|
财政 决算 |
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决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等信息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服务性收费等信息 | |||||||||||||
|
公共资源 配置 |
政府采购 |
1.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 2.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九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二、主要任务(一)突出公开重点。4.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
行政法规 |
及时公开 |
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 |
法定 公开 |
政府网站、政府采购网、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网) |
√ |
财务室 |
高度重视,有序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确保公开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 ||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实施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等信息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二、推进政务阳光透明(四)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 |
法定 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高度重视,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决策公开工作,确保公开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 ||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
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主办、协办或单办、分办的全国或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5〕233号)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一、公开范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协交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独办、主办和分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提案办理复文,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提案总体情况,自治区人大代表和自治区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以及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
行政法规 |
及时公开 |
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 |
法定 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高度重视,依法依规,有序开展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工作,确保公开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行政法规 |
每年1月31日前 |
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 |
法定 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依据上级要求,白云鄂博矿区农牧林草和水务局办公室及时公开年度报告 | ||
无障碍
蒙公网安备 1502060200011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