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白云鄂博矿区)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 2025-04-29 资料来源: 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379号)等文件的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内党发〔2022〕19号)《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内发改环资字〔2024〕1293号)和《国家碳达峰城市试点(包头)实施方案》等有关工作安排,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快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积极推动包头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工作,助力白云鄂博矿区建设好“两个稀土基地”、充分发挥建设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基地“主阵地”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白云鄂博矿区)实施方案》。

二、起草制定过程

《实施方案》从2024年11月底开始起草,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起草形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12月至1月,通过向各位县级领导、相关各部门征求了意见;并组织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召开了常务会议,详细研究具体内容;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修改完善后形成《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白云鄂博矿区)实施方案》,并已走传签。

三、文件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白云鄂博矿区)实施方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内党发〔2022〕19号)《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内发改环资字〔2024〕1293号)和《国家碳达峰城市试点(包头)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方案适用于各行业各领域发展低碳产业链,促进白云矿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探索资源型县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经验模式。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