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审批管理制度(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 2024-02-20 资料来源: 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我区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经过两年的改革探索,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国资委和行业主管部门权责边界不清晰,国有资产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能不能有效衔接、协调发挥。二是国有企业运营初期相关制度和流程还不完善健全,管理基础薄弱,企业没有经营性资产支撑,国有企业盈利能力弱、经营效益差、活力不足,多为财政投入。三是企业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对投资决定和策略进行科学合理研判的能力不足,管理者对投资风险的认知比较模糊,政府主导因素较明显。四是企业经营效益小,对政府的依赖较大,企业机制不健全而导致出现各类风险。为逐步推进、规范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需结合实际制定《包头市白云鄂博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审批管理制度(试行)》。

二、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要求

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审批管理制度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严格执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各项要求,坚持统筹推进、科学有效、量力而行的原则,规范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三、起草制定过程

《制度》从6月中旬开始起草,结合区属国有企业实体化运行情况,起草形成了《制度》(征求意见稿),7月至12月,我区通过OA系统向政府办、发改委、工科局、司法局、住建局、文体局、市场局、审计局、产业园区服务中心、圣飞公司、博源公司等部门征求了意见;并多次组织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企业等召开了办公会议,详细研究具体内容;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修改完善后形成《包头市白云鄂博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审批管理制度(试行)》(审议稿);《审议稿》分别经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并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包头市白云鄂博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审批管理制度(试行)》终稿。

四、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包头市有关政策规定。

五、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措施适用于白云鄂博矿区区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事项(含设立、合并、分立、撤销、混改、章程制定和修改、资本金变动);市场化机制建立(含经营业绩考核、员工招聘、“五定”管理等);项目建设、争取资金、政策落实事项;产权管理事项(包含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等);重大项目投资、融资事项。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