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检察官提醒您:呵护“救命钱”,这些红线绝对碰不得!

发文时间: 2026-04-07 资料来源: 区人民检察院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直接关系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以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对医保基金使用、监管、追责作出全链条细化规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始终紧盯医保基金安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全力守护民生底线。

一、这些行为,都是在“啃食”医保基金

欺诈骗保绝不是“占小便宜”,而是明确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日常高频违规红线包括:

伪造病历、票据、检查报告,虚构诊疗套取基金

挂床/虚假住院、冒名就医,骗取医保待遇

药店串换药品、盗刷医保卡、套刷非医保物品

医疗机构过度诊疗、重复/分解收费、违规结算

个人出借、出租医保卡,协助他人骗保

违法后果:

1.对于定点医药机构:追回违规费用、暂停、解除医保服务、依法行政处罚;

2.对个人:造成基金损失 1000 元以上将分级暂停联网结算 3-12 个月,并处相应处罚;

3.骗取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检察官释法:个人不是“旁观者”,同样承担法定责任

依据医保基金监管条例与实施细则,参保人员义务清晰明确:

不得将本人医保凭证交由他人使用、不得出借、出租、套现

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不得转卖药品耗材套取基金

配合医保部门调查,如实提供就医购药资料

发现欺诈骗保行为,有权举报

特别提醒:参与、协助骗保,同样按规定暂停联网结算、纳入信用管理、承担法律责任。

三、检察监督守护群众“看病钱”

检察机关持续开展医保基金领域公益诉讼,重点监督:

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监管部门未依法履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组织骗保、倒卖药品、伪造资料等涉嫌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联合专项整治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堵塞监管漏洞,让医保基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四、温馨提示请收好

1. 管好医保卡:不外借、不出租、不套现,妥善保管医保电子凭证

2. 就医多核对:仔细核对收费清单、诊疗项目,拒绝不合理诊疗

3. 配合守规则:配合医保调查,不提供虚假材料、不隐瞒事实

4.发现即举报:发现欺诈骗保线索,及时向医保部门或检察机关举报

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抵制欺诈骗保,守护好每一笔“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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