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告
内蒙古鑫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17户企业(名单见附件):
经查,内蒙古鑫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17户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符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2025年3月31日,我局在白云鄂博矿区政府网站发布《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告知上述企业我局拟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力,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权利的途径及方法,上述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
上述企业应于本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结束后30日内,由清算组或主办单位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其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其投资设立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吊销企业名单
附件: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docx
(联系人:朱敏、张文权,联系电话:0472-5-8515574,联系地址: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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