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鄂博矿区气象局本级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文时间: 2025-07-30 资料来源: 区气象局

白云鄂博矿区气象局本级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主管

部门

检查事项名称

实施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承办

机构

检查

对象

检查

内容

检查

标准

检查

方式

检查频次上限

专项检查计划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

规章

地方性法规

政府

规章

1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气象局

对危害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开展的行政检查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根据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五条、第二十二条




旗县级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气象局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建设企业

建设企业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情况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1次


2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气象局

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场所和雷电易发区的矿区、旅游景点)开展的行政检查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44号令)第四条第二款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2号)第三十七条

旗县级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气象局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7年10月7日修订)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44号令)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1次


3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气象局

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开展的行政检查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2022年8月15日第二次修订)第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旗县级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防雷检测活动开展情况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7年10月7日修订)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2022年8月15日第二次修订)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44号令)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1次


4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气象局

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服务活动的检查(包括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第四条第二款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

《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办法》第四条

《气候可行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第十八条



旗县级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气象局

发布与传播气象信息的企业及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

气象信息发布、传播等情况,气象信息服务活动情况及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情况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办法》

《气候可行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1次


5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气象局

对升放气球资质单位的行政检查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第四条、第二十条



旗县级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气象局

升放气球资质单位

升放气球活动开展情况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1次


6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气象局

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进行的行政检查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旗县级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气象局

升放气球活动举办单位

升放气球活动开展情况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1次


7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气象局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气象行政审批的监督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3号)第二十九条《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8号,2022年8月15日第二次修订)第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9号,2020年3月24日修订)第四条、第十二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2022年8月15日第二次修订)第三条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第九条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第二条、第十八条



旗县级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气象局

取得气象行政许可的企业

气象行政许可活动情况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8号,2022年8月15日第二次修订)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2022年8月15日第二次修订)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1次


8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气象局

对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未经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11月7日第三次修正)第三十四条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第三条



旗县级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气象局

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企业

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展情况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1次


9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气象局

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8号,2022年8月15日第二次修订)第三条



旗县级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气象局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和气象业务中使用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单位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火箭发射装置、炮弹、火箭弹三类设备使用情况和气象业务使用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8号,2022年8月15日第二次修订)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1次


10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气象局

对各行业的组织和个人设置的气象台站开展气象探测活动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11月7日第三次修正)第五条第二款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4号)第四条



旗县级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气象局

开展气象探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气象探测活动备案情况、资料汇交情况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4号)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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