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发文时间: 2025-02-25 资料来源: 白云鄂博矿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一、机构职能信息

第一条 为了规范白云鄂博矿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中共包头市委编委印发的《白云鄂博矿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的交通规划建设、运输服务、管理维护、行业监管等职能划入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部署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管、建筑业监管和发展、物业管理、交通规划建设、运输服务、管理维护、安全应急、行政执法、行业监督监管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组织起草本地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规划。

(三)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负责城区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城区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解决房改遗留问题。

(四)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政策制度。拟定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制度并贯彻执行和监督管理。负责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征收、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负责组织实施区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地方规范全区工程建设定额。负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执行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承担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租人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职责。

)负责全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基础工作,承担全区房屋交易基础服务。负责对相关单位执行房屋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等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情况进行依法查处。

)负责对区本级建设工程领域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负责对区本级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承担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职责。

十一)负责对区本级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监督。

(十)负责对区本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对区本级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十)负责对区本级各类建筑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消防备案、消防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十)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政策、规章制度。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担城市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本地区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城区道路、桥涵、路灯、园林绿化的管理维护和建设工作负责新能源充电桩规划及选址工作。负责城区排水及污水处理行业运营管理工作。

(十)负责实施和指导监督全区城市市容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设置技术规范。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行使市容管理(除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金区市政管理方面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管理方面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全区燃气、供热的建设、运营和社会化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全区燃气企业及供热企业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二十)贯彻执行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全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区减排工作,监督实施建筑节能、城区减排和科技相关的政策。

二十一)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工作。

二十二)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拟定全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十三)监督指导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纪律、依法行政督察和人员培训工作。

(二十)负责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方面数字化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区管道路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及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对全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研究、拟订全区物业及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十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全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除公安机关承担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流动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流动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对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

三十)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三十一)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设活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三十二)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中的投诉工作。承办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方面的相关重大案件、跨区案件及上级交办的案件。

三十三)拟定我区公路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会同相关部门拟定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三十四)监督指导全区公路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及财政、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的建议,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三十五)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管理维护工作。协调做好超限运输、涉路工程事项、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工作。协调做好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等工作。

三十六)协同做好全区公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跨旗县区道路旅客运输,协调做好公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公共汽车城市客运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协同做好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

三十七)组织协调全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公路行业节能环保、污染防治工作。

(三十八)负责全区邮政快递业管理工作。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精神,结合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意见,负责做好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本地区邮政快递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整合。

(三十九)承担邮政快递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管理运行、维护及应用业务的推广工作;承担邮政快递业日常运行安全监测、预警的事务性工作,对安全监管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承担邮政快递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事务性工作以及邮政快递业安全教育、宣传等工作。

(四十)负责权限内地方铁路、民航的行业管理。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铁路、民航相关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监督指导全区权限内地方铁路建设和运输市场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权限内民用机场建设管理,协调民航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铁路、民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审查。

四十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四十二)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区自然资源局在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监督指导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钉桩放线、验线、巡查监管等环节的全部工作。监督指导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区自然资源局建立有效监管衔接机制,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技术支持以及卫星遥感图斑的认定工作。

(二)与区水务和农牧局的职责分工。区水务和农牧局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计划用水管理,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供水、输水管线和城区供水管网的管理和维护,污水处理、使用和管网的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 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九条 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由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决定,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机构编制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机构设置

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不设内设机构。

办公地址:白云鄂博矿区鄂博大街自然资源局楼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472-8510777

人:胡政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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