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一、机构职能信息
(一)参与拟订白云矿区财税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推进白云矿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执行和规范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组织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订全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办理区财政与包头市财政年终结算事宜。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意见、建议。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资金。管理财政票据。
(五)贯彻落实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管理和银行账户的管理。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定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债务限额控制债务规模,积极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以及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和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白云矿区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起草本区金融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动地方金融业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
(十三)统筹建立健全地方金融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服务全区金融业发展。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十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协调帮助区内企业融资工作,协调帮助企业上市挂牌、债券融资和并购重组、再融资工作。协调推动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发展。负责提出政府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意见。
(十五)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对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各项监督管理政策及要求,并组织实施。
(十六)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关于对权益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督管理政策要求,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金融对外合作交流,深化金融区域合作。统筹协调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组织实施全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健全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与安全。牵头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地方金融基础数据统计分析和信息系统建设管理。
(十九)协调配合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驻区分支机 构。依法依规协调指导地方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规范发展。
(二十)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通过统计、核查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二十二)指导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二十三)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时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统计编报工作。
(二十四)对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 行监督管理。
(二十五)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法对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机构设置
区财政局不设内设机构。
办公地址:白云鄂博矿区通阳道南财政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472-8515233
负 责 人:白瑞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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