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
一、机构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统计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区统计改革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为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提供基础性数据,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编制全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分析研究。
(三)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及服务业等全区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备案全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负责全区统计执法工作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好相关执法工作。
(九)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负责拟定全区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全区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
(十一)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统计信用制度。
二、机构设置
区统计局不设内设机构。
办公地址:白云鄂博矿区政府楼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472-8023078
负 责 人:寇靖羚
无障碍
蒙公网安备 1502060200011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