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5-02-25 资料来源: 白云鄂博矿区应急管理局

、机构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包头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白云鄂博矿区机构改革方案》和白云鄂博矿区印发的《白云鄂博矿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白云鄂博矿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部门调整事项明确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本部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区应急管理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部门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工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区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白云矿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全区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本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按权限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按权限协调指挥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协调指导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紧急征用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和本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拟订全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煤炭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五)拟定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

1.增加“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应急指挥调度、防汛抗旱、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救灾物资保障、事故调查评估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职责。

2.增加“统一负责矿山含地质勘探)的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拟订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规划,负责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的组织指导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和组织协调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职责。

3.增加“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职责。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本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信息。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按授权负责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上级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预警情况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上级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凌情监测预警和具体防治工作,预警情况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上级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4)根据实际情况,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可以商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本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本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本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白云矿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增加与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进行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区应急管理局发现矿山企业有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违法行为的,应当移送区公安分局进行处理。

2)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矿山企业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区应急管理局发现矿山企业有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移送区自然资源局进行处理。

(二十)关于其他事宜。

1.区应急管理局加挂区矿山安全监管局牌子。

2.增加职能转变内容。区应急管理局要进一步完善矿山安全监管体制。以防范重特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矿山安全地方监管责任,严密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着力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矿山安全风险。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强化矿山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能力和素质。

二、机构设置

区应急管理局不设内设机构。

办公地址: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通阳道技校东侧(原运管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472-8512005

 责 人:焦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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