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
一、机构职能信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包头市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上级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承担白云矿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依法对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进行审核、报批、备案。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定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担白云矿区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审查各项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对全区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核实。
(八)负责城市综合交通和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市设计,指导监督城市修补。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等的保护规划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等环境艺术建(构)筑物的规划管理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上级部门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落实地质勘查规划、承担基础性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相关工作。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矿业权管理,承担权限内矿业权审批审核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初审。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权限内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规划、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贯彻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落实国家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包头市及白云矿区相关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指导、协调、查处全区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违法案件。
(十六)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统一管理和协调区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 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白云矿区行政区划图。
2.与区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二、机构设置
区自然资源局不设内设机构。
办公地址:白云鄂博矿区 鄂博大街自然资源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472-8729827
负 责 人:刘继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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