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时间: 2025-02-13 资料来源: 白云鄂博矿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机构职能信息

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白云矿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白云矿区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体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拟定白云矿区综合性“双拥”政策,组织指导白云矿区拥军优属和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庆祝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和申报拟列入全国、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白云矿区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贯彻民间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性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并实施年度检查;依法查处民间组织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全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

(三)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及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抚恤工作;承担白云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上报、发布灾情;负责救灾款物接收、管理、拨出,并检查、监督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

(五)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互动活动;参与涉及环境公害事件的社会救助救济;指导全区社会救助工作。

(六)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社区居委会政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和谐社区建设。

(七)贯彻国家婚姻法律、法规;指导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婚姻服务机构的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八)执行殡葬工作政策,推动殡葬改革工作,负责全区殡葬及公墓管理督查工作,拟定公墓管理条例、标准、规划,提倡移风易俗,打击违法行为和封建迷信活动;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九)主管全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的设立、合并、撤销、更名以及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与毗邻旗县区之间的勘界竖桩和管理工作;调处边界争议,提出仲裁建议;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儿童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有奖募捐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侨务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不设内设机构。

办公地址: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稀土路12号(原劳动局)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472-8515550

负责人:赵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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