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白云鄂博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机构职能信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规划编制、项目审核、经济体制改革、投资综合管理、区域协调发展、创新驱动发展、指导管理市场化收购、粮食物资储备、应急保供、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服务业、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军事设施保护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我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四)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会同有关部门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拟订少数由我区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六)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配合上级部门推动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参与国际间经济交流合作,提出并推进实施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利用外资政策建议,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协调工作,参与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七)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协调落实中央、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八)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及我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九)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我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二)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四)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起草有关能源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协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全区能源(除电力)的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及运行管理,参与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十六)承担全区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能源开发的前期手续办理及项目建设时期的监管工作,承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及行业管理工作,拟订产业政策。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审核转报全区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牧区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全区能源重大装备技术研发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负责开展全区能源对外合作,协调推进旗县区之间和区外、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除煤炭以外能源的行业运行安全。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运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七)推进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机制,协调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协调全区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推动重点地区开发开放建设。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
(十八)统筹推进老工业城市及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等特殊类型地区综合治理。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办法,建立健全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协调推进区内外经济合作。参与国际经济交流合作。
(十九)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和白云鄂博矿区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政策建议。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区重要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区粮食、药品和救灾物资储备,负责全区粮食、药品和救灾物资储备行政管理。监测区内外粮食和物资储备供求变化。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与管理。
(二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粮食流通管理、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以及本领域内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粮食流通管理、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等方面的执法工作计划,负责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二十一)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粮食、药品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根据包头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区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白云鄂博矿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和我区投资项目。
(二十二)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工作。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三)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协调督办有关方面落实区委财经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二十四)拟订全区服务业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解决运行中重大问题的对策和建议;承担服务业重大课题研究;承担服务业的运行分析,监测、预测发展动态及趋势,及时发布运行信息;对相关指标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研究拟订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十五)负责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防动员有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国防动员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七)拟订白云鄂博矿区国防动员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单位制定本领域国防动员方案、预案。指导、监督各部门开展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二十八)综合协调国民经济、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科技信息、新城新质等领域动员准备、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督导国防动员落实。组织落实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配合组织人民武装动员工作。
(二十九)平时组织开展国防动员训练演练及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支援任务。战时组织国防动员平战转换,开展国防动员行动。
(三十)承担全区国防动员相关信息建设。统筹协调全区国防动员信息数据的转换运用、信息化平台规划、建设、管理。组织编制人民防空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管理。
(三十一)负责全区国防动员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审批、建设、使用、维护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组织推动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及应用工作。
(三十二)组织协调落实军事设施保护、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工作。
(三十三)负责统筹和管理国防动员经费,监督国防动员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十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三十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设内设机构。
办公地址:白云鄂博矿区稀土路政府大楼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472-8512921
负 责 人:贾敏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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