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和科技局
一、机构职能信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行业管理、节能和综合利用、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工业园区管理、稀土产业发展、科技战略规划、体制改革、资源统筹、政策拟订、区域创新、监督评价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三)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中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工作。
(四)承担全区工业技术类改造项目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职责。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负责工业园区相关工作。
(五)根据白云鄂博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提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依法履行全区盐业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全区电力行业的运行管理工作。推进电力市场建设,依法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研究拟订全区煤炭经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
(六)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本区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以及本领域内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本级电力设施保护、食盐产销环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安全监督、工业节能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开展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监督监察工作。
(七)指导工业绿色发展。拟订全区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资源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八)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参与有关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九)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十)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推动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开放共享工作。
(十一)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推进通讯网络和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通信基础设施网络资源共建共享。
(十二)负责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拟订实施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三)指导、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交流与招商引资。负责指导、组织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间开展产业协作配套工作。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十四)负责编制全区稀土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国内外稀土产业发展形势,拟订稀土产业发展规划纲要;调查研究并统筹协调稀土领域重大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对稀土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政策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和监督;负责稀土产业发展办公室重要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包头市稀土产业发展战略;落实“建设全国最大的稀土新材料基地和全球领先的稀土应用基地”目标任务;推进全区稀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负责稀土产业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稀土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业务培训,推动稀土产业产学研用融合发展。
(十六)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稀土产业政策;负责全区稀土行业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整顿规范稀土行业生产秩序;研究拟订全区稀土产业发展战略目标和办法措施。承担国家稀土生产总量控制计划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稀土行业运行监测和分析工作;配合市级部门做好稀土产业及相关领域内项目备案审核的初审和申报工作;配合市级部门做好稀土交易市场的建设与运营工作。
(十七)组织拟订全区科技发展重大规划并督促实施,统筹全区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科技发展规划的衔接协同。对全区重大科技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包头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八)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组织拟订全区科技发展重大政策并监督落实。统筹协调部门、行业、领域科技政策的拟订,组织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包头市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创新主体创新能力建设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十九)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预算总规模及方向结构比例。牵头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全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优先支持方向、重点任务和年度安排。贯彻落实包头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规范和管理平台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科研管理专业机构的运行管理。
(二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前沿交叉共性技术和引领性、颠覆性技术研究。组织开展国家、自治区、包头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二十一)统筹编制全区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项目等。
(二十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包头市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食品行业、医药行业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重点领域技术发展前瞻性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三)组织提出促进全区科技安全的政策措施和重大任务的建议并督促落实。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四)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推动重大科研成果的示范应用。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二十五)参与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实验室体系建设,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实验室体系发展整体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全区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及园区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六)贯彻落实包头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育、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区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七)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包头市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协助开展国家、自治区及包头市组织的出(国)境培训。
(二十八)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包头市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九)参与包头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科技伦理重要规范和制度,统筹推进科研学风作风建设、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
(三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包头市科技奖励制度,组织国家、自治区及包头市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的申报工作。
(三十一)开展科技招商工作。围绕白云鄂博矿区产业发展布局,对接国内外创新资源,全力招引科技人才、科技成果、各类创新平台及科技型企业,深化与大院大所产学研合作,培育未来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十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三十三)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四)职能转交。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进一步推进科技管理职能转变,加强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战略规划、体制改革、资源统筹、综合协调、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引进国外智力等宏观管理职责,提升宏观管理效能和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坚持围绕需求定任务、任务配资源的原则,提高对科技创新资源的统筹能力,加强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加强对科技平台基地的统筹管理,优化规划布局。
(三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区工信和科技局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开展全区网络安全工作,协调信息化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区工信和科技局负责全区电力行业的运行管理工作。推进电力市场建设,依法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维护电力市场秩序。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全区煤炭、电力等能源开发的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和项目建设时期的监管工作。
3.与区财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按照区委和区政府部署,区工信和科技局组织提出全区年度科技重点任务和经费要求。区财政局会同区工信和科技局形成经费安排方案,研究提出区财政年度科技预算总规模及方向结构比例等安排建议,按程序报区委和区政府研究。
4.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相关政策。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组织实施上,继续使用现有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由区工信和科技局负责管理维护;继续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国专家局联合印制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区工信和科技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两部门发放工作许可前均应会签移民管理部门。
二、机构设置
区工信和科技局不设内设机构。
办公地址:白云鄂博矿区矿山路白云鄂博产业园(原铁矿老年活动中心)三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472-8023110
负 责 人: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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