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白云鄂博矿区教育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和区委相关决策部署,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机构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按权限负责我区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全旗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社会综合实践教育工作。负责基础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负责指导全旗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四)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民族教育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工作、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五)按权限负责我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监测报告。
(六)负责区本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教育经费的年度预决算。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设施专项建设工程。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负责全旗教育事业和基本建设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教育系统包括民办教育机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规范办学行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的统一战线、群团组织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与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区校园足球工作。
(八)主管区教师工作。按权限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校长(园长)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教师招聘、岗位聘任管理、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九)按权限组织、指导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的审验和发放工作。
(十)指导全区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统筹推进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白云矿区国家通用汉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白云鄂博矿区教育局不设内设机构
办公地址:白云鄂博矿区稀土大街教育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472-8515124
负 责 人:李冲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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