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关于白云鄂博矿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落实措施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4-08-02 资料来源: 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

白府发〔202455

 

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

关于白云鄂博矿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行动落实措施的通知

  

区属、驻区各部门、单位:

现将《白云鄂博矿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落实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

 

 

 

 

 

白云鄂博矿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落实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16号)《包头市关于持续打造“包你满意”“包你放心”一流营商环境品牌的若干措施》 包府发〔2024〕40号的部署安排,全力打造企业投资最便利、政务服务最高效、产业生态最完善、法治保障最有力、诚信体系最完备的“五最”营商环境,彰显“白云速度”,体验“白云温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方位“妈妈式”优质服务,更大力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创造力和竞争力,助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白云鄂博矿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落实措施》。

一、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打造一流政务服务环境 

(一) 强化政务服务重点领域任务落实

1.强化清单标准化管理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完善事项办事指南、审查要点等,确保同一政务服务事项数据与上级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建立高频服务清单动态管理和定期发布机制,实现全区100%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做好国家、自治区、包头市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下放的承接工作,动态调整2024版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等,扎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除特殊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要全部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统一受理和一站式办理。(牵头单位:区政数管理局;配合单位:相关政务服务实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2.提档升级“一件事”改革配合自治区、包头市迭代升级政务服务平台,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落实应用好 16 个国家自治区部署的“高效办成一件事”、包头市 7 个地方特色“高效办成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为企业群众提供超预期的便利化服务体验。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的高频事项,进行业务整合、数据联通、流程再造,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实现“窗口一次受理、部门联合办理、全网通办”。(牵头单位:区政数管理局、区人社局、区市场局、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水务和农牧局、区教育局、区住建交通局、区残联;配合单位: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

3.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窗通办”。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将除涉密和有特殊审批规定外的治安、户政、交管等公安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公安综合窗口,做到“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实现“一窗通办”。(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政数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4.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对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出台白云矿区“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区政数管理局;配合单位:相关政务服务实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5.加强政务服务一线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及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结时限等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完善涉企服务事项满意度评价内容,定期公开评价结果,把“好差评”结果与各部门、个人年度考核相结合,推进一线工作人员严格履职尽责、提升服务质效。配合上级完善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对政务服务效率进行网上监督。(牵头单位:区政数管理局;配合单位:相关政务服务实施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

6.着力打造阳光政务。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推进全区“双公示”工作全覆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十公示”信息归集报送工作的通知》,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工作原则,将“双公示”全面拓展至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备案、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十公示”,务必将“十公示”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做到“十公示”信息依法公开、全面归集、规范填报、及时报送。(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相关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推动“蒙速办”政务服务品牌再升级。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容缺事项承诺办、异地事项全区办、政策服务免申办。坚持政务数据赋能,拓展网上办事广度与深度,最大限度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能力。持续完善“综合一窗”系统功能,提升支撑线下服务受理能力。推动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特色应用及主题服务专栏“应接尽接、应上尽上”,提升服务办事体验。推动更多高频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从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打造“蒙速办”政务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区政数管理局;配合单位:相关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

8.加强智能化政务服务建设。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明确各机关、单位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管理等要求,加快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促进公共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以“高效办成一件事”、“全区通办”等业务应用需求为导向,配合包头市梳理数据共享“三清单”,对照数据需求清单,逐项明确数据所属部门、所在系统、共享方式以及共享频率,完善数据资源目录,持续打通数据壁垒,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按需共享共用。督促电子证照主管部门完成存量证照标准化改造,全面支撑电子化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配合包头市对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审批系统升级,用好包头市新建基层人口数据平台,逐步将居民高频证明事项纳入系统,群众办事可随时调用数据。(牵头单位:区政数管理局;配合单位:相关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

(二)完善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机制

9.推进企业和群众诉求“一线应答”。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96888民营企业服务热线、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登记(投诉)平台、“蒙企通”平台等渠道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受理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咨询、投诉、求助、建议等诉求。提升全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企业专席服务质效,高效联动“蒙速办·帮您办”窗口,为经营主体提供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区政数管理局;配合单位: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10.加强数据研判,及时办结企业诉求。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完善企业诉求归口标签、流程优化、涉企数据分析、疑难诉求联动办理等机制,通过拆分诉求事项、细化职责分工、常态化召开会商研判会议等方式,及时推进解决。完善日提醒、周分析、月通报、年考评制度,通过电话督办、书面督办、现场督办等方式,及时办结企业群众诉求。(牵头单位:区政数管理局;配合单位: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三)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1.深入落实个转企改革。积极开展个转企直接变更改革,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成立日期”,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助力老字号升级转型。推动行政许可部门多措并举简化优化“个转企”办理流程和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税务局、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12.推行“证照联办”新模式。延伸企业开办全链条服务,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逐步推行“证照联办”,采取全程网办、在线指导、免费寄递等方式,逐步实现证照办理“零见面”。(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长期坚持)

13.完善年报服务工作机制。建立企业年报服务机制,公示年报工作咨询专线电话。开展企业年报公示专项培训,强化年报公示后续管理工作,实现市场监管、社保、税务等事项年度报告“多报合一”。(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区统计局、区文体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长期坚持)

14.推广“一照多址”改革。经营主体在包头市范围取得营业执照后,因扩大经营规模需在旗县区范围内多地经营、增加经营地址的,除法律法规规定或从事法定许可经营项目必须办理分支机构外,可自主选择经营地登记机关异地经营备案,探索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异地经营、“一照多址”豁免登记。(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15.开展企业档案一次性迁移。经营主体只需向拟迁入登记机关提交《迁移申请书》一份材料,即可实现“一次办”。对我市范围内经营主体办理迁移时涉及相关变更(备案)事项的,同时收取相关材料,将迁入登记和变更(备案)登记同时办理,换发营业执照。对材料齐全、符合迁出条件的经营主体,30天内将经营主体档案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管理。拟迁入登记机关在签收经营主体登记档案后当场完成迁入登记程序,并电话联系经营主体办理地址变更,节约时间成本。推行经营主体迁移免费帮办代办导办服务、免费寄递经营主体档案、免费邮寄营业执照,实现经营主体少跑路、零跑路。(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政数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四)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16.推进房屋建筑和城区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数字化报建,实现白云矿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一个系统”办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化管理,细化量化受理审查标准,并向社会公开,依法更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加强审批用时管理,推进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限时完成。继续优化工程规划审查流程,压缩审查时间。建立健全重点投资项目手续领办、代办、帮办机制,从落地、建设到投入使用全方位全流程跟踪服务。(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政数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持续推进)

17.推动建筑工程证照电子化。推动高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电子证照在政务领域的应用,实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镇污水排水管网许可、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事项电子证照标准化办理和使用。(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政数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18.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配合上级部门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申请表单,缩减部分审批事项的填写信息字段,能通过系统获取的不让企业重复填写,提高企业满意度。(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19.推进推行工业用地手续前置审查。在办理土地手续期间,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可提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在土地手续办理完成后,同步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

(五)优化登记服务体系

20.推进不动产交易备案登记监管制度改革创新。持续完善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水电气暖联动过户以及涉企涉税不动产登记业务“一件事一次办”。逐步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可视化查询机制,权利人在身份认证后可依法查询其名下的不动产自然状态、权利限制、地籍图等登记信息,提升信息查询便利度。加强商品房交易监管,鼓励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买卖佣金纳入交易资金监管范围。房屋买受人以贷款方式支付房款,或者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其交易资金实行全额资金监管。买卖双方自行成交且一次性付款的存量房交易,由当事人自愿选择是否办理交易资金监管。(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区政数管理局;配合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长期坚持)

21.保障购房人权益。试行开发企业办理首次登记时一并提交授权声明,授权同意购房业主自行申请办理分户产权转移登记,实现新建商品房个人自行申请过户办理,解决群众房屋办证难题,防止发生新的历史遗留问题,让购房群众舒心、放心。(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22.优化“无纸化抵押”服务。在推行企业不动产业务办理系统打印申请书和询问笔录的基础上,对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信息采集表信息实时扫描。(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23.推行不动产登记要件信息共享。充分运用住建、公安等部门已生成的电子证照,不再收取办事企业、群众的纸质证照。未生成电子证照的,对相关申请资料信息进行查询、核验,能够下载的,将下载的电子材料代替纸质申请材料免于提交;不能下载的,对查询、核验结果进行页面截屏,作为电子材料代替纸质申请材料免于提交。(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政数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六)提升办税便利度

24.深入推进税收征缴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受理”,推进不动产登记集成办理,实现办税资料和完税凭证线上推送闭环。(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25.提升纳税服务和监管水平。多种形式公开税收政策解读、系统操作指南、热点问题剖析等内容,做好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构建“精准推送、智能交互、办问协同、全程互动”的征纳互动服务模式。优化退税流程,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实行退税全链条监控提醒的闭环管理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处理税务风险管理模式,实施递进式税收风险应对,对违法情节较轻、损害较小的,运用提示提醒、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持续推动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一厅联办”。推进新时代“枫桥式”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建立涉税费争议联合调解机制,成立税费争议处理中心、云端争议调解室、“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等,一站式化解群众税费争议和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属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长期坚持)

26.优化税务执法。持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综合运用自治区税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司法局法治政府一体化平台等系统,进一步改进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推行“首违不罚”。(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长期坚持)

(七)落实绿色采购

27.持续清理政府采购活动相关壁垒。包括针对不同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等的经营主体实施差别待遇,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规模条件限制等。(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直属各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28.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实现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CA互认,降低同时参与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供应商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供应商满意度。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直属各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29.全面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指导预算单位全面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全力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鼓励采购人购买和使用碳足迹较低的产品,实现碳标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直属各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长期坚持)

30.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落实加快政府采购执行进度、规范采购流程等制度机制,实行资格要求承诺制,推行企业以承诺函代替“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纳税、社保、履行合同能力、无重大违法记录”6个方面证明材料,提升政府采购投标便利度。(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直属各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要素保障环境

(一)推动市政公用领域制度改革

31.优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保障。聚焦“温暖工程”,一体推进城市燃气、供热等四类管网更新改造。逐步归集水电气热网等公用设施基础信息数据,提升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能力。加强对水电气热网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的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水务和农牧局、市场监管局、白云供电分局、热力公司、燃气公司;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长期坚持)

32.优化消防救援服务。面向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及群众组织,提供预约消防技术咨询、隐患整改、员工培训、疏散演练等上门服务。(牵头单位: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长期坚持)

33.提供水电气暖用户“零跑腿”服务。利用工改平台设立水电气暖公用事业服务报装联审模块,推行水电气热网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报装业务在线并联办理,开展联合踏勘、并行施工,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深入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将审批流程压减为申请受理,验收通气、通水、送热两个环节,5个工作日办结,施工封闭道路严重影响交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牵头单位:区住建局、水务和农牧局;配合单位:区政数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白云供电分局、热力公司、燃气公司;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二)改善用电、用水、用气环境

34.完善政企协同办电工作机制。持续推动居民用户“刷脸办电”和企业用户“一证办电”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牵头单位:白云供电分局、区发改委;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35.便利水电气业务办理。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水电气业务联办窗口,实现接水、用电、用气报装线上、线下同步办理。(牵头单位:区住建局、水务局、区政数管理局; 配合单位:白云供电分局、供气企业、供热企业、供水企业;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三)加大人才要素保障

36.强化就业和人才服务保障。强化就业和人才服务保障。强化调解组织架构及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加大“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建设力度,推动人社服务向下延伸、向群众身边延展,推进人社服务“提速办”“就近办”“打包办”。推进综合柜员制,实现养老、工伤、失业、社保卡等社保类业务“一窗通办”。推动失业保险稳岗及更多优惠政策“免申即享”。实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专项行动,以货运、网约车、网约配送等行业的头部平台企业为重点,推动平台企业与工会、劳动者建立协商协调机制。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缴费在移动端联合办理,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便利度。充分利用智慧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发挥对工资拖欠行为的监控预警功能。完善人才引进与现有人才留用机制,绘制重点产业人才图谱,靶向引聚一批“高精尖缺”战略顶尖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工科局等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长期坚持)

37.加大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加大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制定发布招聘计划,做好进高校、进商圈、进社区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长期坚持)

38.推行人力资源精细化服务。定期对我区零工市场自检自查,优化零工市场服务质量。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提档升级,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畅通人力资源供需信息渠道。(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长期坚持)

39.提供全流程培训指导。为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指导等创业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为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等“一条龙”服务,年内开展创业培训50人次。(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长期坚持)

40.强化劳动者就业失业管理。不断拓宽就业信息采集渠道,对于有技能提升、就业和培训需求的居民,及时提供政策帮扶,对失业人员进行跟踪服务。推行线上线下结合的就业失业登记方式,广泛宣传引导劳动者使用网上办事大厅和手机APP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简化工作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在线下招聘会设置职业指导服务台,为求职人员和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等服务。(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长期坚持)

41.强化就业见习管理服务。运用好自治区人社厅开发的见习管理服务系统,见习申报审核15个工作日内办结。深入企业、学校等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较多的单位,开展见习政策宣传,广泛征集汇总见习岗位,全年征集见习岗位10个。运用“白云矿区求职桥梁群”精准推送岗位,及时在“白云矿区人社局”“包头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发布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长期坚持)

三、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实现法治保障最有力

(一)完善市场监管

42.积极推进一体化综合监管。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推动食品、药品、燃气、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现跨部门互认和共享结果。行业主管部门将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纳入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全面实施监管事项“一张清单”、监管业务“一张网”、监管数据“一张图”。根据企业“风险+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差异化监管,积极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政数管理局;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长期坚持)

43.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奖励专项资金,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促进企业合规治理,进一步降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安委会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44.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及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办力度,及时收集处置不正当竞争案件线索,对“搭便车”“蹭流量”等仿冒混淆行为冒头就打。(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长期坚持)

45.完善食品等重点领域监管链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时受理和处办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卫健委;配合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二)提升司法效率

46.提升商业纠纷解决效率。深化数字法院建设,支持法院推动诉讼主体、诉讼类型、诉讼流程“网上办”全覆盖,为企业提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在线鉴定、在线保全、在线缴费等便捷诉讼服务,拓展“云法庭”功能,推行诉讼费电子专用票据,实现线上申请、及时退费,在线生成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和提供电子发票。配合上级完善法院大数据平台,持续推进立审执流程数据共享,依托信息化缩短立审执时限,提升司法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长期坚持)

47.完善民商事纠纷调解机制。完善民商事纠纷调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行政诉讼立案释明制度运用,减少诉累,避免程序空转。推行行政诉讼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制度,为涉企案件当事人一次性解决争议提供制度保障。(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人民检察院等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48.完善促进企业合规的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打造企业身边的法律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从源头上帮助企业提升合规水平。(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长期坚持)

49.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严惩涉企违法犯罪活动,针对恶意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举办法律服务民营企业经验交流研讨活动。坚持常态化开展涉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50.坚持诉源治理。完善“法院+”调解机制,挖掘“政协+法院”首创工作亮点,探索“代表委员+法院”诉源治理机制,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将调解端口向基层延伸,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长期坚持)

51.建立守信激励机制。继续完善财产保全专窗功能,引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提高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长期坚持)

52.深化企业破产制度改革。落实“立审执破一体化”机制,加强破产案件管理,加大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与法院联动协调机制作用,引导企业利用破产重整以及和解程序中的中止执行、停止计息、集中管辖等制度功能,及时保全企业财产、阻止债务膨胀,通过公平清理债务获得重生。(牵头单位:区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长期坚持)

四、扎实推进诚信建设工程,有效推进地区各领域诚信建设

(一)大力推进政务诚信

53.开展诚信工程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水平。开展政务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推动整改落实。开展重点领域失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开展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问题专项检查。建立联合防范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开展深化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54.推进信用监管常态化。依据权责清单,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完善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全生命周期”新型信用监管机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强化市场监管领域企业信用与执法检查联动,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原则上不主动开展检查,根据举报投诉、转(交)办等线索实施“事件触发式”检查;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按照常规比例和频次进行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动态调整市场监管部门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55.将依法行政作为建设诚信政府的基础。依法加强暂行试行类文件管理,进一步维护法制统一和政府公信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制度。落实《包头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开展执法事项清理,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落实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持续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快构建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政数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二)打造一流商务诚信

56.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十公示”信息归集报送工作的通知》,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工作原则,将“双公示”全面拓展至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备案、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十公示”,务必将“十公示”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他信息当月录入。切实提升我区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57.助力企业信用修复。通过信用中国(内蒙古包头)平台,公示信用修复流程。开展行政处罚信息联动信用修复工作,行政处罚认定单位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对经营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动指导完善申请材料,降低信用修复成本,及时依法依规解除失信约束措施。(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58.加强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等信用信息归集。在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筑业审批、招投标等领域建立行业信用承诺制度。推动主动公示型、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信用修复型、行业自律型、证明事项型等信用承诺全覆盖,将信用承诺嵌入部门业务流程,常态归集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信息,并报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政数管理局;配合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三)持续弘扬社会诚信

59.加强网络诚信建设。发挥新闻和网络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持续开展“守信光荣、失信可耻”主题宣传。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选树推荐过程中,加大诚信类典型推荐力度,选树一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标杆企业和诚信个人,持续开展诚信典型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公园广场和街道社区、进各行各业“光荣榜”活动。(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长期坚持)

60.着重摸排严重失信经营主体。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经营主体,以及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经营主体,特别是近3年内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且未获准信用修复的经营主体作为重点案件对象加强线索排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四)严格维护司法公信

61.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坚持依法办案,积极使用行政裁量权基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在重点领域落实上级制定的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长期坚持)

五、加强投资市场服务保障,实现企业投资最便利

(一)营造创新发展环境

62.深入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应评尽评,应入尽入”。力争2024年国家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0家以上。(牵头单位:区工科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等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63.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氢能、新型储能、稀土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链,探索建立“小升高、高变强”的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力争2024年新培育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家以上。(牵头单位:区工科局;配合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64.扎实推动创新平台培育升级行动。支持稀土新材料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与企业深入对接,解决企业共性技术难题,提升面向中小企业的创新服务能力。充分利用包头·北京白云鄂博·青岛等科创飞地开展科技招商,推动更多科技成果研发在域外、转化落地在白云。年内培育认定国家、自治区级创新平台2家以上。(牵头单位:区工科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65.扎实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行动。征集制约稀土企业创新发展的技术需求和难题,促进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争取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力争在新型储能材料等应用方面取得突破。依托“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并利用我区优势资源,积极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各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3项以上。依托我区稀土产业标准化技术研究院,持续推进白云鄂博稀土双态抗菌防疫城市建设试点项目和稀土抗抑菌材料等稀土民生应用新材料、新产品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加强多金属资源综合利用和尾矿综合开发利用,进一步加大选铌、选钪的科研力度,争取在选铌、选钪技术攻关上有所突破。持续推进我区含铁有用岩干选回收、中贫氧化矿氢基矿相转化资源综合利用、白云鄂博富钾板岩绿色加工和矿物资源高效清洁利用产业、蒙钾矿物钾肥综合利用,力争在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上有突破。利用我区丰富的风光资源,推动高低混排风光同场等项目建设和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区工科局;配合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二)打造宜居生活环境

66.加大督导力度,做好教育系统人才引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全区起始年级教师对调、艺体教师共享、骨干教师交流和“名优教师走教”等多种形式的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机制。实施以“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为辐射引领作用的“名师带动”、以区域大教研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校际互动”和与周边地区开展交流合作的“区域联动”策略。与青山区等签订对口帮扶结对共建协议,围绕中高考教研、课题开发、同课异构、试卷共享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促进地区教学研究水平在共研、共享中提升,与市区名校以紧密型、松散型两种模式开展合作共建活动。(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67.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版)》。持续健全完善机构社区居家相协调、医养康养相整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巩固拓展城市“一刻钟”养老服务圈质效。持续实施适老化改造工作,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实施敬老为老惠民工程,以入住人员需求为导向,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资金补贴等方式提高入住人员的福利保障水平,通过对入住养老服务机构人员给予资金补贴,吸引更多老人入住,推动辖区养老服务机构持续向好发展。(牵头单位: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68.积极培育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强化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提升图书馆、文化馆阵地服务效能,图书馆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59小时,文化馆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49.5小时,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文化需求。体育场馆全年免费开放。(牵头单位:区文体广电局;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长期坚持)

69.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供给,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扩大服务供给,引导二级医院医师加入家庭医生队伍,优化家庭医生的临床诊疗能力和全科理念、知识、技能培训体系,重点加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用技能培训。丰富服务内容,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质量,加强中、蒙医药服务,推进普遍将中、蒙医药服务纳入签约范围。优化服务方式,突出重点人群,将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以及高血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作为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优先签约,优先服务。(牵头单位:区卫健委;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70.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切实抓好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城市道路洒水降尘、餐饮油烟执法检查精细化污染治理力度;严格要求工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封闭、苫盖、洒水降尘等措施对堆场、料场、排岩场、尾矿库进行无组织扬尘治理,推进包钢集团宝山矿业稀土料场全封闭建设,强化包钢白云铁矿厂区无组织扬尘治理;强化工业废水处理监督管理,杜绝工业废水外排。加强工业废水外排执法监督,杜绝我区工业废水外排;监督蒙医中医医院按要求完成医疗废水处理的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完成2024年度3家土壤重点行业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报告编制及上报工作,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三)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

71.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走访民营企业制度,常态化开展“政商恳谈会”,持续开展“我帮企业找市场”活动,深入落实领导干部服务保障重点企业工作机制落实《包头市深入开展爱包头、作贡献,千人助千企行动工作方案》,做好助企包联工作。持续开好政法优商恳谈会,找准企业落地、生存、发展堵点,形成快速响应机制,推动企业意见建议线上线下即时解决,并建立解决同类多发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委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工商联区发改委、区工科局;配合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72.建立民营企业家意见反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同民营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形成高效便捷的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收集反映、办理落实、督查反馈工作机制。聘请民营企业家担任营商环境监督员,对涉企政策落实和服务情况进行评议监督,强化结果运用。(牵头单位:工商联发改委;配合单位:委统战部、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文体广电局、区水务和农牧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73.积极推动惠企政策落实兑现开展形式多样的惠企政策解读,推动政策精准匹配、快速直达。提高政策公开精准度,加大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做好政策指引,便利各类创新主体享受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红利。对便民惠企政策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发改委区政数管理局;配合单位: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六、全面整改“忧”在基层难题,优化提升基层营商环境

74.扩大惠企政策覆盖面。全面梳理惠企政策,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在线下政务服务大厅、线上政策兑现平台同步公示,方便企业群众查询。推进政策兑现“流程化”,制定政策标准化办事指南,优化政策兑现审核支付程序,限时办理。推出“政策找企”和“免申即享”服务,让惠企政策精准匹配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政数管理局;配合单位: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75.为企业提供法律保障。根据企业发展需求,组织律师、公证员开展“法治体检”,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实法治保障。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集中优势专业力量,提升服务质效,“攻坚破解”各类涉企纠纷,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76.精简会议报表。优化会议组织,提前谋划、提前组织、提前通知,推广线上会议,节约企业的交通和时间成本。确需线下召开的会议,能够小范围开会解决的,不召开大型会议,对主题相近、参会范围相似的会议,合并召开,最大限度压缩参会范围。减少冗余报表,积极运用“一表通”系统,变“找基层要报表”为“在系统取数据”,为基层减负增效。(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数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77.整改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各部门围绕执法监督不到位漠视企业群众诉求等方面深入开展自查,要举一反三深入查找本领域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对于尚未解决的问题抓紧解决。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过程进行全面跟踪,保障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的同时,对执法行为进行严格法律审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12315、12345投诉举报处办情况进行全量回访,积极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牵头单位:区委办、政府办、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各有关执法部门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按照打造五最营商环境要求,对照目标任务,紧盯时间节点,快速行动抓部署、抓执行、抓宣传、抓落实、抓见效。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建立督查、考核工作机制,通过各种形式,调度各部门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任务落地见效。

(二)鼓励改革创新。责任单位要不断激发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高质量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鼓励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立足实际,推出更多原创性改革措施或复制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持续攻坚突破阻碍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堵点难点,形成一批自主创新改革成果,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不断提高企业群众的知晓度和满意率。




政策解读: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白云鄂博矿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落实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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