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实名曝光!这一被执行人已被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

发文时间: 2026-06-30 资料来源: 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之规定,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依法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现将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曝光:

执行案号:(2025)内0206执63号

被执行人姓名:王志国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1502061979****0118

执行依据:(2021)内02民终1192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本案执行标的为170000元,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全部未履行。

执行立案时间:2025年10月11日

限高发布时间:2026年3月11日

上述被执行人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我院依法对其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上述被执行人在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发现上述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及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请给予举报。举报电话:0472-851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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