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普法速递】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提示

发文时间: 2026-03-30 资料来源: 区人民检察院

网络已深度融入群众购物、社交、办公、娱乐等日常生活,与此同时,网络诈骗、个人信息泄露、网络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为切实守护群众个人信息安全、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引导群众规范网络行为,区人民检察院聚焦网络领域高频违法犯罪,发布专项普法提示。

一、典型案例警示

刘某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免费领取名牌护肤品”的广告,点击链接后,被要求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还需邀请5名好友助力。刘某按要求操作后,不仅未收到任何护肤品,还频繁收到陌生推销电话、垃圾短信,甚至有诈骗分子利用其泄露的个人信息,冒充其亲友向刘某家人索要钱财。

经查,该广告为虚假宣传。背后团伙以“免费领取”为诱饵,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推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最终该团伙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此外,居民周某在网络上看到一段不实视频,未经核实便转发至朋友圈,编造“某小区发生重大盗窃案”的谣言,引发周边群众恐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周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检察官安全提示

1.警惕网络陷阱,坚决拒绝盲从。警惕网络上“免费领取”“低价秒杀”“刷单返利”等虚假广告,此类信息多为收集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噱头,切勿随意点击陌生链接,扫描陌生二维码。

2.严守信息底线,守护个人隐私。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随意向陌生平台、陌生人员泄露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短信验证码、家庭住址、财产状况等敏感信息。定期清理手机、电脑中的冗余个人信息,关闭不必要的APP权限,及时注销闲置网络账号,从源头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3.规范网络行为,坚守法律底线。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不编造、不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发布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论,自觉遵守网络道德与法律法规。发现个人信息泄露、遭遇网络诈骗或看到网络谣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向相关网络平台举报。

三、相关法条速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四、法律知识小测验

1.看到网络上“免费领取礼品”的广告,要求填写个人身份证号、手机号,正确做法是()

A.仅填写手机号,不填身份证号,尝试领取

B.核实广告发布主体资质,仅填写非敏感信息

C.警惕信息泄露风险,拒绝填写并向平台举报

2.未经核实,在网络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将面临()

A.被平台删除内容、限制账号功能,同时面临治安警告

B.情节较轻的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C.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被处以罚款等治安处罚

参考答案

1.C

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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