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分白云鄂博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批复
发文时间: 2026-05-13
资料来源: 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
白云鄂博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税务局:
关于《重新划分白云鄂博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有关事项的请示》(白财联合发〔2026〕2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原则同意重新划分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
一、一等地
白云鄂博矿区开征范围内除去六等地以外的其他区域。
二、六等地
白云鄂博矿区城区南部部分区域,具体范围以地理坐标轴围成的闭合区域为准。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请你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抓好落实。
此复。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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