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及申报事项的温馨提醒

发文时间: 2026-05-18 资料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税务局

尊敬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精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纳税人范围、政策调整及申报义务等事项提示如下:

一、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房土两税纳税主体为:在我区范围内拥有经营性房产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使用应税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产权或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性组织和个人。

我区征税范围包括:白云矿区城区、巴润工业园区、明安镇。

二、政策调整内容

(一)原免税政策执行到期。依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内党发〔2018〕23号)、《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党发〔2022〕24号),月销售额≤3万元、季销售额≤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土两税政策,已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自2026年1月1日起,相关纳税人需按规定申报缴纳房土两税。

(二)现行减半征收政策延续。自2026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六税两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房土两税按50%减半征收,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三、申报事项提示

政策调整后,所有房土两税纳税人应依法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半年申报(申报期为每年5月、11月);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申报(申报期为每年5月、11月)。

申报时需通过电子税务局采集税源信息,包括房产原值、占地面积等信息;租用房屋需向房主索取租赁发票。

白云鄂博矿区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5元/平方米,房产税从价减按70%计征。

您需于5月31日前申报缴纳,否则将产生罚款及滞纳金,影响正常经营。

您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申报:

线上办理:登录内蒙古电子税务局(https://etax.neimenggu.chinatax.gov.cn:8443/)办理;

线下办理:前往白云矿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政务大厅办理。

请您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纳税义务。

四、纳税服务支持

我局将持续优化纳税服务,通过办税服务厅、征纳互动平台、税企微信群等渠道,为您提供政策咨询、申报辅导等服务。如有政策疑问或办税困难,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0472-8512366或前往白云鄂博矿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

特此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税务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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